职工医保参保多久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今天小编整理了下相关问题
来给大家集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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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 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从第7个月开始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且在待遇享受期间不能中断参保。
不可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可以报销参保人本人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遗传基因检测费用,不包括报销其妻子的生育费用或生育津贴。
会影响,参保单位欠缴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 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欠费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欠费超过 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根据重庆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享受天数为128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且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之后发生的流/引产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津贴天数为: 4个月以下为15 天,4个月以上为42 天,宫外孕为30天。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相关资料。
符合享受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可由参保单位通过“渝快办”平台网上申领生育津贴。参保人生育后应尽快告知参保单位,以便参保单位及时申领生育津贴。也可在休完产假后再进行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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